新加坡管理大学研究与技术转移办公室——新加坡管理大学(SMU)研究人员的一项新研究确定了影响案件通过调解解决可能性的三个关键因素。
这项研究将发表在《科学》杂志2018年春季号上《哈佛谈判法评论》,法院在决定是否将民事纠纷提交调解时,应考虑移交的时机、诉讼的阶段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程度。
这是新加坡首个此类研究,题为“法院如何知道争议是否准备好并适合调解?”由新加坡司法学院资助,新加坡新大法学院助理教授Dorcas Quek Anderson和Eunice Chua主持的《新加坡法院将民事纠纷移交调解的实证分析》。该研究小组还包括新加坡国立大学的Ngo Tra My女士。
随着调解越来越被接受和流行,新加坡的法官和司法官员在鼓励律师及其客户考虑调解程序之前,会定期评估纠纷是否准备好和适合进行调解。然而,对于在案件中尝试调解的“正确”时间或阶段,以及促成成功调解结果的因素,全球缺乏共识。
为了以实证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研究人员对新加坡民事案件的电子记录数据以及新加坡调解中心收集的调查数据进行了严格的统计分析。
他们发现,移交的时间、移交案件的阶段和争端各方之间的争论程度对调解解决争端的可能性有集体影响。将案件提交调解的时间延迟一个月,解决的可能性就会下降3%。诉讼的阶段也很重要。在较早阶段(在诉状结束时)提交调解的案件比已经进入中间或审前阶段的案件更有可能得到解决。最后,根据有争议的审前申请的数量来衡量,争议方之间的争议程度越高,和解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研究发现,影响调解成功的其他因素包括索赔金额较低,以及调解过程本身的特点,如完成调解所需的时间以及调解员是否受过法律培训。
这组科学家说,这些发现表明,法院不应该只关注移交的时间和阶段,还应该扩大它们的评估范围,把研究发现的表明争端是否准备好进行调解的其他因素包括进来。
蔡教授说:“我们希望这项研究能够揭示影响调解结果的重要因素,以及当事人对调解过程的满意程度,从而为新加坡和其他地方的司法机构的政策和做法提供参考。”“只有通过一种更细致的方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诉讼背景下调解的好处。”
“我们非常感谢新加坡司法学院、最高法院、州法院和新加坡调解中心的大力支持。”“如果没有他们的帮助和与大学的合作,这项研究是不可能完成的。”
进一步的信息:https://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31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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